三河顺勋煤矿为非公有制企业,是技改建造矿井,规划出产能力30万吨/年,由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黔越公司)办理。该矿井下合法区域内安置有11301采煤作业面、11302回风巷掘进作业面,不合法区域安置有11302荫蔽采煤作业面。
超出矿界规模安置的荫蔽采煤作业面支护强度缺乏,导致复合顶板离层、开裂,支柱稳定性不行形成推垮型冒顶,变成事端。
2.正地公司。一是无矿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资质、无安全出产许可证、未设置安全办理机构、未装备安全办理人员。二是违法承揽三河顺勋煤矿技改工程,违规分包井下单项工程。
3.黔越公司。一是未严厉实行上级公司办理责任,对三河顺勋煤矿办理流于形式。二是未对正地公司的资质及办理状况做监督查看。
4.中介机构。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6地质大队(以下简称106地质大队)出具虚伪的储量动态核实陈述。
5.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。一是贞丰县自然资源局安排展开矿产资源范畴“打非治违”作业不深化,对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作业办理不到位。二是贞丰县工科局对煤矿日常监管以巡查替代查看,未能阻止和查办煤矿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。三是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对煤矿越界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失算,储量动态办理监督查看不到位。四是黔西南州动力局执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举动和“打非治违”作业措施不力。五是贞丰县委、县政府执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举动会集攻坚不力。六是黔西南州委、州政府未实在加强对煤矿安全出产作业的领导,未有用催促有关部门实行安全监管责任,“打非治违”作业不到位。
事端共对6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质问责。其间,三河顺勋煤矿安全副矿长、机电副矿长、井下炮掘工程承揽人等3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;该矿实践操控人、法定代表人、矿长、总工程师,正地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法定代表人等15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;对黔越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;对黔西南州委副书记(贞丰县委书记)、州政府副州长、州政协副主席(动力局局长),州动力局党组书记、自然资源局局长,贞丰县县长、副县长,贞丰县工科局局长、副局长,贞丰县煤炭办理中心副主任,贞丰县安全出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,贞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、归纳行政法律大队队长,106地质大队党委书记、队长等合计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置或安排处理。
撤消黔越公司安全出产许可证、罚款600万元,对正地公司罚款600万元,对三河顺勋煤矿罚款1480万元、提请贵州省人民政府予以封闭、撤消有关证照。对106地质大队出具虚伪材料做查办,归入联合惩戒目标。责成黔西南州委、州政府向贵州省委、省政府作出深入查看,贞丰县委、县政府向黔西南州委、州政府作出深入查看。